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3] 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以教务处排课为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截止到2013年7月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对本条第(五)款可不做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此测评。
(二)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格检查。
(三)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
学校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5月23日―5月24日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sunmeng@ouc.edu.cn,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
5月24日―5月27日各单位制定并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测试内容等;
6月3日请申请人员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鱼山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6月4日―6月7日请申请人员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崂山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6月17日-6月23日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网上报名,人事处对本校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数据进行核实。(网上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6月24日-6月26日 各单位将申报教师资格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报送人事处。
五、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换发补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到中国教师资格网站(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实行网上报名,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申请人注册个人账户,并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务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杜绝因数据录入有误导致的证书打印错误。(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报名后方可参加资格认定);
2、注册信息时,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山东省;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中国海洋大学;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栏,岗前培训合格者填写“合格”。“普通话水平”一栏中,须填写测试等级。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以上两栏填写“免测”;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4―9项要求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名盖章;
7、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中“申请任教学科”栏时,请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中所列的学科在 B类(类别二)中选择填写。如:“B010101 -哲学”(注意学科代码必须是7位;一般应选择本科专业,即以B字母开头的)。如果不按照规范的学科填写,将影响到申请人测试时的学科分组;
8、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蒙
联系电话:0532-66782526
Email: sunmeng@ouc.edu.cn
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行远楼424房间)。
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