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集中申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报到证就业方案为“2012年度”且在规定派遣期内来我校工作的毕业生。其中,报到证的报到单位为“中 国海洋大学”;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我校工作;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已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且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派遣 公司统一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报到证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于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 孙 蒙 鲍泽峰
联系电话:66782526 66781890
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人事处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