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22浏览次数:437

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集中申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报到证就业方案为“2012年度”且在规定派遣期内来我校工作的毕业生。其中,报到证的报到单位为“中 国海洋大学”;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我校工作;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已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且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派遣 公司统一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月,硕士研究生400/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7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 月份为准。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报到证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于20131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  孙 蒙    鲍泽峰

联系电话:66782526  66781890

 

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符合申领2012年住房补贴条件人员名单》

 

 

 

     人事处

      

           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