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其中,下一年度的基础岗位津贴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实际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和工资一起发放;业绩津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实行一次性发放。为进一步发挥岗位津贴在薪酬体系中的激励作用,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际贡献,请各单位根据2012年年度考核情况,报送2013年度本单位人才派遣职工基础津贴发放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1)以人才派遣方式管理,从事一般管理工作的协议工资制的管理文员;
(2)以人才派遣方式管理,单位或课题自筹经费聘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 基础津贴比例
基础岗位津贴比例不超过岗位津贴标准的60%。
三、 报送材料
请相关单位将本单位人才派遣职工的基础津贴比例纸质版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
联系人:王道平 闫伟
联系电话: 66782517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