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人司[2012]17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纸型要求
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生成单位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mm×210mm),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不符合规范的人事档案材料按照规定不再入档。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是办理完毕的在规定收集范围内的材料,要求印刷或打印清晰整洁,涂改过的材料按要求不予归档。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复印件归档。
2、书写的材料一律采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红色墨水钢笔和铅笔书写。
各有关单位和职工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66782838
人 事 处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