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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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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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2]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2012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071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2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推荐时以近5年(2007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通知》规定,我校推荐2012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须有45岁以下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填写《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审核上述一览表,评议遴选推荐人选,并于831日前将推荐人选《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行远楼424室)。

(三)学校评议及公示

人事处审核一览表,组织评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对通过审议的推荐人选,学校将其《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网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其准备其它申报材料。

五、材料填报

经学校审议确定的推荐人选需准备如下申报材料,并于914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行远楼424室)。

(一)填报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材料填报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4、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附件5)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和《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通知公告”或“机关子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下载。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于春玺

联系电话:66781890

E-mailyuchunxi@ouc.edu.cn

附件: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5. 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