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精神,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按教育部通知,我校推荐指标为3人。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请于4月13号前将各申报人的《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至lzb@ouc.edu.cn。
(三)学校评审
学校将申报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人事处将通知准备其它申报材料。
四、材料要求
请下载安装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4),按填写说明填报并打印《政府特贴情况表》,并通过系统生成后缀为RPU的数据库文件。
请于4月25日前将《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行远楼418房间),同时将RPU数据库文件发至lzb@ouc.edu.cn。
联系人:李召斌
联系电话:66782519
附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rar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