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个人扣缴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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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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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近日接山东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自20119月起失业保险费个人扣缴比例由1%调整至0.5%。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21月起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额, 20119月至201112月按原标准多扣的部分在20121月工资中予以补发。

 

 

人事处

20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