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近日接山东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自2011年9月起失业保险费个人扣缴比例由1%调整至0.5%。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起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额, 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按原标准多扣的部分在2012年1月工资中予以补发。
人事处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