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11)48号,见附件1),2011年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项目现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4人。
2、重点资助领域: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3、山东省资助额度:8.3万人民币/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本科学历和硕士学位者应工作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3、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身心健康。
5、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6、来校工作或在职攻读获得学位或长期进修回校的人员须工作满两年,方可申请。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有申请山东省自筹经费资助出国项目意向的教师,请填写《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见附件2)和《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报所在院系。
2、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选派条件择优推荐,于10月14日前将《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和《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xpeng@ouc.edu.cn。
3、学校遴选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遴选,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通知院系和本人。
4、准备申请材料
选派人员按以下顺序准备各项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交人事处(行远楼422房间)。
(1)《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中受理单位名称填写“山东省教育厅”);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由各单位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1-8项,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学校统一办理;
上述材料要求A4纸版面打印,1-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第5项不装订(一式3份)。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彭小娜 联系电话:66782516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附件3: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4: 《中国海洋大学2011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