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劳务)派遣职工聘期考核与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28浏览次数:158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人才(劳务)派遣职工管理,学校拟对近期合同期满的人才(劳务)派遣职工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与派遣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人才(劳务)派遣职工,包括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采用派遣用工方式到我校工作的职工和享受事业编制同条件待遇的人员。

 二、聘期考核

单位组织劳动合同期满的人才(劳务)派遣职工考核并填写《聘期考核表(人才/劳务派遣职工用表)》,并于74报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已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与评聘,所在单位对下一聘期已有聘任意见的,不用参加本次聘期考核,但需与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本次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相对集中,学校将联系派遣公司于77900――1630来校集中签订劳动合同,地点在行远楼421房间。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王道平

联系电话:66782183

附件:聘期考核表(人才/劳务派遣职工用表)

                                           人事处

                                        2011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