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1]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任的专任教师;非教师系列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以教务处排课为准)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对本条第(五)款可不作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二)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格检查。
(三)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
学校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以上(一)测评。
四、时间安排
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行远楼422)。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到中国教师资格网站(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实行网上报名,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申请人注册个人账户,并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务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杜绝因数据录入有误导致的证书打印错误。
2、注册信息时,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山东省;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中国海洋大学。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4、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中,岗前培训合格者填写“合格”。“普通话水平”一栏中,须填写测试等级。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以上两栏填写“免测”。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中4―9项要求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名盖章。
6、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常明
联系电话:0532-66782516 Email:lcm@ouc.edu.cn
人事处
二○
附件:
3、提交材料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