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0】4号)文件规定,各实施二次分配的单位校内岗位津贴基础部分的发放比例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2010年度的基础津贴发放比例已调整完毕,经学校批准进行发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实施二次分配的单位,2010年度基础津贴发放比例根据各单位所报数据进行调整;
2、学校机关及不实施二次分配的单位,2010年度基础津贴发放比例按60%调整;
3、2010年度基础津贴发放比例高于2009年度发放比例的人员,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基础津贴差额同时于2010年8月基础津贴发放时补发,补发额与2010年8月工资合并计税。
人事处
财务处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