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10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海洋科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需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安排
1、数据填报与自评
请上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数据填报并开展自评工作。填写并于5月26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内含《评估数据清单》,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数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同时,请上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合作导师填写并于5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流动站博士后人员评估调查表》(附件4)和《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评估调查表》(附件5),填写数量为,设站以来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等于5人)的流动站,填写数量为实际在站人数,大于5人的回收5份。
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的评估指标和细化说明;表中标注*的填报项请附《评估数据清单》;表中“4-1发表论文情况”请参照《关于2010年博士后工作评估“4-1发表论文情况”的补充说明》(附件6)。
人事处受理审核上述材料后,于5月底上报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数据整理与核查
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上报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对重点数据、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抽查(流动站须提供核查项书面证明材料),并将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抽查。
3、数据统计与评定
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计分,并根据参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如实地评价并签署意见,将评估数据及结果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4、数据抽查与实地检查
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采取通迅抽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数据和材料进行核实。通讯抽查范围将不少于参加评估流动站10%,抽查指标项随机选取。被抽查单位需在2日内提供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材料传真件或加盖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实地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即日提供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抽查工作。
三、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纪念博士后制度设立25周年表彰大会上遴选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据。
2、请各相关流动站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及清单无涉密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召斌
联系电话:66782516 66782526
E-mail:lzb@ouc.edu.cn
附件:
1、人社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表》(含《评估数据清单》)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数据汇总表》
4、《流动站博士后人员评估调查表》
5、《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评估调查表》
6、关于2010年博士后工作评估“4-1发表论文情况”的补充说明
人 事 处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