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04浏览次数:241

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0]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任的专任教师;非教师系列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以教务处课表为准)。请各院(系)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身份,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通过学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标准组织的体检。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1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对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对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本条第(五)款可不作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要求的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向所在院(系)报名;各院(系)将汇总名单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学校委托各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学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五)材料审核

学校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的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六)资格认定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一)430-5月5 各院(系)组织申请人员报名(报名后方可参加资格认定),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二)56 各院(系)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学校汇总后统一报山东省教育厅。

(三)510-5月11 各院(系)制定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测试内容等)电子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四)520 山东省公布各测试点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参加测试人员等;

(五)523531 各院(系)完成本单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六)61-6月10 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七)614-6月15 各院(系)将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从2010年起将全面启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注册个人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务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以及与前面各环节所填表格的一致性,杜绝数据录入差错,避免证书打印错误。此网站仅为采集、审核相关信息使用,无需打印相关表格。

2、填报信息时,“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山东省;“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中国海洋大学。

3、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拟贴的照片属同一底板。

4、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中,岗前培训合格者填写“合格”。“普通话水平”一栏中,须填写测试等级。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以上两栏填写“免测”。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中49项内容,请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字盖章。

6、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请各单位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常明 

联系电话:66782516  66782526

Email: lcm@ouc.edu.cn

 

附件:

1、提交材料的说明及相关表格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

                 

    人 事 处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提交材料的说明及相关表格

一、 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用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供证明(证书)材料,由各单位对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

二、单位上报的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及电子版(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包括办证用的照片),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背面注明姓名)顺序要与申请人员名单中的顺序一致。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附件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

专业评议小组基本要求如下:

1、每个专业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2、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

3、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个别特殊专业组建测评小组如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外聘其他单位人员组成;

   5、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