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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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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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08号,附件2)精神,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荐指标为22008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可直接上报,不占我校推荐指标。

二、选拔条件和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在职人员。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拓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选拔条件和范围的人员,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选拔推荐

各单位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选,确定人选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各单位在选拔推荐人选工作中,应确保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同时,应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三)学校选拔推荐

学校根据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情况,将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网上公示推荐人选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撰写要求

申报人需填报的材料包括:《专家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标准A3纸打印)和电子版。

材料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学术技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字应言简意赅,符合字数要求;数据、例证应准确、翔实、典型,呼应材料主旨。

(二)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推荐材料,保证材料内容属实。

(三)请各单位务于201048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魏军  李召斌

联系电话:66781913  66782516  66782526

E-mailweijun@ouc.edu.cn  lzb@ouc.edu.cn

 

附件: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贴制度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3专家情况登记表

     4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