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申报青岛市节能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7浏览次数:1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申报青岛市节能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青发改节能[2009]572)的要求,现将我校组织推荐申报青岛市节能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熟悉有关节能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五)个人自愿,接受统一管理;

(六)专业为钢铁、化工、石油、热电、橡胶、机械、纺织、有色、建材、造纸、食品、电子等工业行业,以及电气、热能、环保、计算机工程、信息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自动控制、材料、建筑等相关专业领域。

二、工作内容

(一)为节能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节能科研课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评审,为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三)参与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动态监管系统运行分析,提供专家技术咨询、分析等工作;

(四)参与节能新技术(产品)、新工艺、设备的评审、评估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审核验收工作;

(六)为节能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七)参与节能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节能专家资格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节能专家库》专家申请(个人自荐)推荐表”,上报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无证书者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节能专家库》专家申请(个人自荐)推荐表(见附件)。

(二)市节能监察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报送市节能办进行审核。

(三)经审查合格的,由市节能办颁发《青岛市节能专家证》书,聘期三年。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091125日前填写《青岛市节能专家库专家推荐(申请)表》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行远楼424房间),电子版表格发送至lcm@ouc.edu.cn

附件:《青岛市节能专家库专家推荐(申请)表

 

 联系人:李常明      联系电话:66782516

 

  

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

200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