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9年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12浏览次数:1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2009年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项目现开始申报,为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二、资助领域: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三)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四)申请人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资助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

(六)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七)来校工作或在职攻读获得学位或长期进修回校的人员须工作满两年,方可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中受理单位名称填写山东省教育厅,电子版《申请书》请发送至xpeng@ouc.edu.cn);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下简称《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由各单位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1-8项,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学校统一办理;

    (六)《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上述材料1-5项一式2份,A4纸版面打印,其中1-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5项不装订。第6项一式1份。

五、请各单位按照遴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1020之前将相关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人事处联系人:彭小娜   联系电话:66782516  66782526

省教育厅外事处联系电话:0531-81916580

 

附件1:《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附件2:《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