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07浏览次数:1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选拔200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0号)的精神,现就200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0号)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推荐时以近5年(2004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或国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推荐人选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195471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通知》规定,我校共推荐200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

三、选拔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程序进行。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电子版及书面文本一式2份,呈报单位须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书面文本一式27份(标准A3纸打印);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4,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99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香莲  

联系电话:6678251666782526

E-mail:  ggk@ouc.edu.cnrsc@ouc.edu.cn

附件: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4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人事处

○○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