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对部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2008年度岗位津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岗位津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办法。
(一)符合调整2008年度岗位津贴的人员范围及调整办法:
1、被聘为博导(含项目博导)的人员,2008年度岗位津贴按A3岗标准发放;
2、被聘为教授四级岗位及以上的B1岗人员,2008年度岗位津贴按A3岗标准发放;
3、被聘为教授四级的B2岗、B3岗和其他系列重点岗位人员,2008年度岗位津贴按B1岗标准发放;
4、被聘为非教师系列正高级四级岗位的重点1岗位的人员,2008年度岗位津贴按关键3岗标准发放;
5、被聘为非教师系列正高级四级岗位的重点2岗位和重点3岗位的人员,2008年度岗位津贴按重点1岗标准发放;
6、被聘为副教授岗位的C1岗和C2岗人员,2008年度岗位津贴按B3岗标准发放;
7、被聘为非教师副高岗位的基础岗人员,2008年度岗位津贴按重点3岗标准发放;
8、被聘为讲师一级和讲师二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C2岗人员,2008年度岗位津贴按C1岗标准发放。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整。
1、200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2008年度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它非法组织未转化的;
4、对学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5、所在单位提出不适合调整的。
二、原规定由各学院负责发放的基础岗位人员(含C岗和基础岗)的岗位津贴30%部分,2008年度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本次调整的岗位津贴于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