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15
文章作者: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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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确保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71建立了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承担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及相关咨询工作。由于原审评专家任职已届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新聘请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并建立新的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将作为新一届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现将有关审评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

研究方向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毒理、药理、临床医学、食品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
.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
.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及相关管理法规;
3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
.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5
.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6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7
.不在保健食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8
.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加保健食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推荐方式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组织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推荐表》,推荐表中“本人签名处”需专家本人手签,“专家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请各单位于622日前统一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lzb@ouc.edu.cn)。

联 系 人:李召斌
  联系电话:66782516   66782526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