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二○○八年度“天泰优秀人才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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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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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天泰优秀人才奖评选办法,鼓励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现将二○○八年度天泰优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任现职以来在科技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45周岁以下教师。

二、申报条件(须符合下列第 1 条并第 2345条之一者,申报业绩为20061月至200812月期间的个人成果。)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理工科申报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20万以上或到校经费累计100 万元以上;文科申报者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或到校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

3、承担实验技术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保持仪器设备完好率95%以上,在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研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

4、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二项以上。

5、发表、收录或转载3篇以上高档次学术论文:在SCI网络版或EI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等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国外学术刊物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ISISSCI检索的论文等。

三、奖励名额

  各单位根据奖励条件,推荐候选人,学校奖励人数18人,并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 3 人,每人5000元, 二等奖5人,每人3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推荐: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各院(系)统一组织,择优推荐,并将《中国海洋大学“天泰优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申报“天泰新世纪优秀人才奖”人员业绩情况汇总表》、候选人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于 2009年6 月12日前报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gy@ouc.edu.cn

2、评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评审,提出评审奖励意见,报学校研究批准。

3、奖励:学校将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会同青岛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

200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