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设立第七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266号)要求,现将第七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的88个一级学科,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请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于2009年2月2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
(二)人事处报送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常明
人事处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