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40名青年英语教师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FLTA),赴美国有关高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同时进修英语教学法和美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课程。请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培养计划,择优推荐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是各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申请时年龄不应超过29岁(于1978年11月10日后出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申请人需来校工作满两年;若在职攻读学位,需拿到学位后工作满两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4、身心健康。
5、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要求
请申请人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flta/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08年11月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所在单位将《2009-20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出国留学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peng@ouc.edu.cn。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费和评审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500 元/人。报送材料时上交。由学校统一汇至留学基金委。
四、项目评审程序
1、200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申请材料通讯评审;
2、2009年1月中旬:通过通讯评审的候选人在北京参加项目面试;
3、2009年1月中下旬:50名通过面试的候选人将获得该项目奖学金提名;
4、2009年5月:确定40名奖学金获得者。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9-12个月)。留学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美国政府负担,选修课程的学费由美方接收院校免除。被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09年8-9月。
2、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家属和子女赴美。未被对方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3、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学校联系人:彭小娜 联系电话:66782516
留学基金委联系人:金星晖 胡小�
电 话:010-66093952/66093957
传 真:010-66093945/66093954
电子邮件:xhjin@csc.edu.cn ; xphu@csc.edu.cn
附件:
1、2009-20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2、2009-20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出国留学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