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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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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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动站、各在站博士后: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40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08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经批准在我校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统招统分博士和海外留学博士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二、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8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2万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博士后创新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流动站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按所属学科门类进行分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研究提出一、二、三等资助项目名单,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和设站单位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研究确定并公布年度资助博士后创新项目名单,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下达博士后创新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见附件,一式4份,用A4纸双面印制)和电子版(发至lcm@ouc.edu.cn);

表格注意事项:

1、流动站名称不可填写所在院名称;设站单位填写中国海洋大学;

2、表格可根据申请项目内容加以调整,但应保持原格式不变;

3、申报项目根据您目前从事的专业申报,可与您所在流动站的方向不一致;

4、设站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不需所在流动站填写。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批的进站通知(复印件);属联合培养的,还须附上《联合培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三)请与2008116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各流动站,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各流动站于20081110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希望各在站博士后积极参与本次申请工作,请各流动站认真组织在站博士后进行申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其它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 人:李常明
  联系电话:0532-66782516  

附件: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资助项目简介

 

                                                                人事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