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优秀博士后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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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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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山东省实施博士后制度20周年。省政府研究决定,将于9月下旬召开全省优秀博士后表彰暨博士后工作会议,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推荐范围

凡在山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期满出站后留在山东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目前仍在山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表现优异、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在优秀博士后推荐范围。

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的,不再推荐表彰。

    (二)推荐数量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拟分配我校2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人选。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山东省优秀博士后人选:

    1、“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担任“863、“973首席科学家;获得“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中国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的;

    3、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6、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7、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事厅。

四、提交材料

《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申请表》(见附件)一式5份(电子版发至ggk@ouc.edu.cnxpeng@ouc.edu.cn),附件材料1份(包括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摘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以及国内外对推荐人选所做成果的评价等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91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学校将于918日前上报省人事厅。

因学校刚收到省人事厅通知,时间非常紧迫,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抓紧时间组织申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附件: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申请表

  

                                         人事处

                                     2008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