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9―2010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15浏览次数:2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于2009-2010学年度赴美研修。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遴选类别中包括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具体要求为:

1、研究学者: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候选人应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个月。

    3、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被推荐人选应是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或科研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来校工作两年后和出国进修回国两年后方可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③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

二、对遴选工作的要求

    1、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紧密结合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

2、选派资助学科应为美国问题研究相关领域。申请人需有与美国问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经验,研究兴趣或专业背景。优先考虑能明确表明需到美国进行研究重要性及非常愿意通过参加本项目增进中美两国理解的申请人。

具体资助学科领域: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历史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其它学科领域请勿推荐。

3我校推荐的研究学者/研究生总数不超过5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

三、申请材料要求:

研究学者项目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0920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申请表(Page A-D)

2、研究计划(Project Statement);

3、参考书目(Bibliography

4、个人简历(Curriculum Vitae

5、三封推荐信(Reference Report

联合培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英语水平证明

3、课程评估体系说明

4、大学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中英文)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中英文)

6、专家推荐信(三封、英文)

7、有效TOEFLLELTS考试成绩单

8、签字表

四、准备申请材料的说明:

1、申请人员登陆http://www.csc.edu.cn/Chuguo/810e52383d6b4f1790ccf8d8ee7efdf8.shtml进行相关操作。请申请研究学者项目人员下载《研究学者申请表》后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申请材料,请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人员仔细阅读网上申请指南后进行网上申请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2368项。申请人员请于200895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行远楼424房间)。《项目申请信息表》由申报人员填写后发至xpeng@ouc.edu.cn

2、申请材料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顺序装订。请使用订书器在每套申请材料的左上角装订。请勿使用回形针装订或擅自增加封皮。

3、申请人员的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信函纸打印,并由推荐人签名。

4、申请人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十套,原件本人留存。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请勿邮寄)。(请在汇款用途一栏注明0910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中国政府不受理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录取人员的J1豁免签证。

 

联系人: 彭小娜

联系电话:66782516

 

 

 

 

 

 

                                                                 人事处

                                          200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