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二○○七年度“交通银行奖励教师基金”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07浏览次数:212

根据我校交通银行奖励教师基金实施办法,鼓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现将二○○七年度交通银行奖励教师基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受聘教师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须符合下列第 12条并第 345678条之一者,申报业绩为近三年个人成果)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并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改项目,在教学建设中(包括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成绩显著。

3、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立项建设负责人。

4、主编全国统编教材、研究生指定教学用书等。

5、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本科教学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6、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研究生优秀论文奖一等奖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

7、国家、省部级、市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8、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攻关项目,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奖励名额

各单位根据奖励条件,推荐候选人,学校奖励人数18人,并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3人,每人 5000 元,二等奖5人,每人3000 元,三等奖10人,每人2000 元。

四、评选程序

1、推荐: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各院(系)统一组织,择优推荐,并将《中国海洋大学“交通银行奖励教师基金”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08720前报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jy@ouc.edu.cn

2、评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评审,提出评审奖励意见,报学校研究批准。

3、奖励:学校公布获奖教师名单,并会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

20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