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候选人选拔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26浏览次数:608

各有关单位:

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第二批计划选拔九名青年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有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联合培博士生,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创新团队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单位从事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研究。

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联合培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除了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来校工作两年后或者出国进修回国两年后方可申请

2、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受理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填写《2008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申请

表》,并报所在单位审批,有外语成绩者,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各单位结合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需要,严格按照选派条件择优推荐,并于74前将《2008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汇总表》、《2008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及书面各一式一份)和外语考试成绩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xpeng@ouc.edu.cn,请注明“青年骨干教师出国项目”)。

     3、学校审批。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4、登陆系统。选派人员于710-725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见《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并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要求,认真准备一式两份书面材料,申请在职攻读研究生需三份。

五、其他

为缩短派出周期,提高留学效益,自2008年起,此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申请时已提供国外邀请函和外语合格证明的留学人员可直接派出,其他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由基金委审核并统一开具同意派出函后方可派出(详见录取通知)。今后将逐步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国外邀请函和外语成绩合格证明材料,请申请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

1 2008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申请表

2 2008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汇总表

 

联系电话:66782516             联系人: 彭小娜   李常明

 

 

 

                                                       人事处

                                                 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