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30浏览次数:3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8]2号),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任的专任教师;非教师系列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以教务处排课为准)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1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对本条第(五)款可不作要求。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二)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格检查。

(三)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

学校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厅。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以上(一)测评,对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要求。

四、时间安排

522日前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测试内容等)。

62日至613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报人事处。

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行远楼424)。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85号)规定收取认定费用230元。

六、其他要求

1、在“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中,岗前培训合格者填写“合格”。“普通话水平”一栏中,须填写测试等级。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以上两栏填写“免测”。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中49项要求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名盖章。

3、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杜绝因数据录入有误导致的证书打印错误。加强审核、监督力度,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单位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常明  彭小娜

联系电话:66782516       Email:lcm@ouc.edu.cn

 

 

人事处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提交材料的说明:

一、 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注意填表说明,用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各单位对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

二、单位上报的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包括办证用的照片),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背面注明姓名)顺序要与申请人员名单中的顺序一致;

3、使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单机版辅助软件”(请下载)录入的认定数据(与申请表内容应完全一致,用U盘报或发送电子邮件);


附件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

专业评议小组基本要求如下:

1、每个专业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2、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

3、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个别特殊专业组建测评小组如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外聘其他单位人员组成;

5、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