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3浏览次数:363

各本科教学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07117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关于首次岗位聘任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071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已经通过学校评审拟聘教授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

各单位根据学科定位和任务要求,依据学校教授二、三级岗位职责要求,针对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具体需要,结合个人竞聘述职报告,经与拟聘人员协商,制定具有较强可考核性的聘期目标与年度工作目标,报学校审核。学校将以此作为学校岗位聘任标准聘任合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竞聘人员签约上岗(岗位聘任标准合同文本由学校提供)。为此,要求各单位于57日前,将拟聘教授二、三级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聘期与年度工作目标等(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二、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系列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学科特点、队伍建设的任务、目标等,进行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系列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评议聘任。评聘程序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首次岗位聘任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07118号)执行。要求各单位515日前,将岗位聘任结果,拟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聘期与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呈报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呈报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用16开纸张双面打印。

  联系电话: 66782516   66781913   66782180 

Email:rsc@ouc.edu.cn

 

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