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09浏览次数:89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工作,经研究决定,特作以下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        人员范围

1、      从事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的管理干部;

2、      专职辅导员;

3、      首次职员聘任时,经学校批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事关系已在党政机关或教学科研单位的其他系列人员,可参加管理岗位的聘任,受聘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转为管理系列。

二、        聘任工作程序

首次聘任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现为副科级及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采取分两步走的原则。第一步,根据本人现行政级别,申报相应的职员职级。第二步,待学校党政管理机构进行改革调整,定编、定岗、定职责后,根据实际岗位情况,再另行安排职员职级晋升的竞聘工作。

1、  个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首次管理岗位聘任职级申报表》;

1)     现为副科级及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可以申报与本人现行政职级相应的职员职级。

2)     现为副科级以下的党政管理干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的相关条件,可以申报比本人现行政职级高一级的职员职级。

2、  单位推荐:已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的单位,由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及其党组织,根据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组织评议;未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的部门,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组织评议。各单位根据评议结果,签署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批。

3、  学校审批: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批。

三、       

1)     首次职员聘任时,由于学校党政管理干部缺编等原因,现在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其他系列人员,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工作能力,经缺编单位推荐,可参加党政管理岗位的聘任。但是,根据国家干部人事管理的权限,受聘后,个人原编制身份保持不变。

2)     请各单位于2008411日下午17时前,将本单位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电子版集中发送到人事处rsc@ouc.edu.cn,由人事处审核后,再返回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人事处

                                         20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