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工使用计划,依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学校对各单位的临时用工申请进行了审核,我校 2008年度临时用工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7年实际用工数量(详见
附件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遣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加强管理并保障学校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校2008年临时用工全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并委托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下属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派遣单位,被派遣人员均与该公司签订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派遣至我校各相关单位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格用工审批、使用手续。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有序的组织拟录用人员参加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逾期未签定劳动合同,不得继续用工,否则由此违背《劳动合同法》产生的经济责任由各用工单位自负,学校将取消该单位的相关临时用工岗位。
2008年1月15日前派谴公司分别到各校区签定劳动合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需要证件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本人携带以下物品:
(1)建设银行存折帐号(用于发放工资);
(2)本人一寸彩照3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四、其他
为了加强管理,请自筹经费聘用临时用工的单位,务必于1月14日前将本单位拟聘用人员一年的费用(含工资、保险、管理费等)以及相当于用工半年费用的保证金划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专用帐户,否则将取消该单位2008年度的用工额度。
联系人:盖涛 孙蒙
电 话:82032838 82031678
人事处
200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