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08浏览次数:2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选派40名青年英语教师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FLTA),赴美国有关高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同时进修英语教学法和美国文化、政治、经济等相关课程。请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培养计划,择优推荐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2、申请人应是各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申请时年龄不应超过29岁。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身心健康。

    4、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要求

    请被推荐人选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flta/25/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071115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费和评审费

    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500 /人。待学校批准后请申请人将该项费用通过银行汇(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与财务部(请勿邮寄)。请在汇款凭证的汇款用途一栏中填写“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号:0102049509026401697

    四、其他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9-12个月)。留学人员在美期间的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美国政府负担,选修课程的学费由美方接收院校免除。被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088-9月。

    2、本项目不支持被录取人员家属和子女赴美。未被对方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将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3、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联系人:彭小娜     联系电话:82032516

 

      附件:2008-200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外语助教子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200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