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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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赴美研修的要求,现将我校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遴选类别包括研究学者、联合培博士生二类,共五人。具体要求为:

1.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VRS):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候选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高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候选人应为正式在读博士生,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或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已完成前三年的基础课程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申请时候选人须已获得美国接受单位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

3.候选人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被推荐人应是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或学生。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③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

二、对遴选工作的要求

1.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仅限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其它学科领域请勿推荐。

2.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内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

三、申请要求与截止时间

1.研究学者

请各单位于20079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2.联合培养博士生

请各单位于200711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3.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四、奖学金审评程序

研究学者项目的专家通讯评审工作将于200710-11月进行,留学基金委将于12月中旬组织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并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被录取的研究学者由美方协助安排接受院校。派出时间暂定为20088-9月。

联合培博士生项目的专家通讯评审工作将于20081月进行,留学基金委将于2月中旬组织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并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被录取的联合培博士生派出时间暂定为20088-9月。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评审费共500元人民币。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不受理“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录取人员的J-1豁免申请。

八、遴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办联系。

联系人:彭小娜  李常明

联系电话:82032516

 

附件:2008-2009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

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要求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0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