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和特聘教授(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鲁组通字[2007]33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和已设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一)申报数额
2007年,全省共设置50个泰山学者岗位,其中在高校设置25个。按照通知要求,我校申报泰山学者岗位不超过5个,每一学科原则上设置1个,已设岗的学科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
(二)申报条件
1、高校泰山学者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申报设岗学科原则上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或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依托的学科。
2、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岗,特别是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联合设岗,通过泰山学者岗位吸引、凝聚优秀人才,推动产学研结合。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时,要说明为“联合设岗”。对能够引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的岗位,可以因人设岗。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时,要说明为“因人设岗”,连同《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人选登记表》一并报送。
(三)申报程序
岗位申报采取基层学术组织申请,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遴选,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推荐。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一式二十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gk@ouc.edu.cn,shixy@ouc.edu.cn。
二、已设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选聘
在我校已设8个泰山学者岗位中,目前,还有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海洋生物遗传与种质工程、海洋地质学、药物化学4个岗位没有选聘到人选。有关单位要加大选聘工作力度,尽早选聘到合适人选。如果长时间选聘不到合适人选,山东省将取消已设置泰山学者岗位。
对于尚未推荐人选提请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岗位,设岗单位按照1∶3的比例研究提出特聘教授(专家)推荐名单;对于已经推荐人选提请省“泰山学者”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但没有评定人选的岗位,设岗单位推荐人选可低于1∶3的比例。推荐人选中如有已经提请评审、未获通过的人选,设岗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提交单独说明材料。
近期选聘到合适人选的岗位,请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人选登记表》(一式二十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ggk@ouc.edu.cn,shixy@ouc.edu.cn。
三、工作要求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结合学校实际,把岗位申报与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结合起来,把人选招聘与学校创新学术团队建设结合起来,使我校泰山学者岗位申报和特聘教授(专家)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香莲
联系电话:0532-82031913 82032516
传真:0532-82032517
电子信箱: ggk@ouc.edu.cn shixy@ouc.edu.cn
附件:
1、“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2、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申报表
3、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人选登记表
人事处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