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二○○六年度“天泰优秀人才奖”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07-05-28浏览:4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天泰新世纪优秀人才奖”评选办法,鼓励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现将二○○六年度“天泰新世纪优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任现职以来在科技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45岁以下)教学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须符合下列第1条并第2 3 4条之一者)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在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到校经费累计100 万元以上。

  3、承担实验室管理工作,保持科研设备完好率95%以上或对设备成功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二项以上。

  三、奖励名额:

  各单位根据奖励条件,推荐候选人,学校奖励人数18人,并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 3 人,每人5000元, 二等奖5人,每人3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推荐: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各院党总支统一组织,在工作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推选出本单位优秀人选,填写《天泰新世纪优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于 20076 15前报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sc@ouc.edu.cn

  2、评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评审,提出评审奖励意见,报学校研究批准。

3、奖励:学校将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会同青岛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