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二○○六年度“交通银行奖励教师基金”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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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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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交通银行奖励教师基金”实施办法,鼓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适应 21世纪“人才培养工程”的需要,促进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推动我校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建设。现将二○○六年度“交通银行奖励教师基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受聘教师岗位,在任职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须符合下列第1 2条并第3456条之一者)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近三年系统讲授过二门以上(含二门)本科生、研究生基础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评估优良,并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改项目,在教学建设中(包括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成绩显著。

3、中国海洋大学教学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指导的研究生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奖一等奖。

4、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研究生指定教学用书,或指导的研究生获省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

5、获得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或主持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

  6、承担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攻关项目,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奖励名额:

  各单位根据奖励条件,推荐候选人,学校奖励人数18人,并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3人,每人 5000 元,二等奖5人,每人3000 元,三等奖10人,每人2000 元。

四、评选程序:

1、推荐: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由各院党总支统一组织,在工作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推选出本单位优秀人选,填写《“交通银行奖励教师基金”候选人推荐表》,于2007615日前报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sc@ouc.edu.cn

  2、评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评审,提出评审奖励意见,报学校研究批准。

  3、奖励:学校公布获奖教师名单,并会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