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职人员2007年4月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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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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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关于我校在职人员2007年4月公积金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 根据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自200711起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1+职务补贴2+职务补贴3+职务补贴(增)+地方补贴+出勤奖

 缴存比例:根据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自200711起我校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各10%调整至单位和个人各14%

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我校20071-3月公积金补贴差额,补发在20074月工资表中公积金补贴项目,并同时从20074月份工资中补扣1-3月个人缴交部分。

 

 

 

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

 2007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