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关于我校在职人员2007年4月公积金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 根据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1+职务补贴2+职务补贴3+职务补贴(增)+地方补贴+出勤奖
缴存比例:根据青岛市有关文件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我校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各10%调整至单位和个人各14%。
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我校2007年1-3月公积金补贴差额,补发在2007年4月工资表中公积金补贴项目,并同时从2007年4月份工资中补扣1-3月个人缴交部分。
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
2007年4月17日